【車禍】車輛因車禍發損害之修繕費用如何計算?~第一篇:怎麼請求

【車禍】車輛因車禍發損害之修繕費用如何計算?~第一篇:怎麼請求

一、因為發生車禍,車子受有損害部分,該怎麼請求?
車禍案件中,關於車子因為車禍而毀損部分,依照民法第191條之2前段:「汽車、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,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,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。」以及民法第196條:「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,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。」可以向對方主張,請求就車子的修理費用賠償。
又依據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:「物被毀損時依民法第196條規定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時,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;惟修理材料如以新品換舊品時,應予折舊」由此可知,我們可以透過法院向加害人請求車輛修繕費用,並於修復中有購買新零件之情況,應予折舊
車輛修繕費用中,分為「工資費用」(維修廠修理車輛的人力開銷)以及「零件費用」(因為車輛損壞必須更換新零件的費用),而就「零件費用」部分,依照上開實務見解,必須計算折舊:車子已經上路一段時間後才發生車禍,那麼在購買車輛到發生車禍這段期間,車子內零件本身已經有耗損(折舊),就算沒有發生車禍,這部分的耗損也已經發生了,所以法院並不會要求加害人就這部分做賠償。
二、「折舊」怎麼算?
在進入車輛修繕費用探討之前,要先知道「折舊」如何計算,在判決實務上這裡會借用會計的角度來思考:
折舊就是把固定資產的成本(被撞壞零件的價值)給合理分攤到其使用期間(耐用年限)內。
例如: 
甲花了1,000,000元(成本)買了一台汽車供作營業使用,預計可用5年(耐用年限),5年後這部車子內的零件價值因為持續使用耗損而降為0元,車子使用了5年,真正的成本是1,000,000元,想辦法把這1,000,000元的買車零件成本(可折舊成本,使用成本) 給分配在這5年(使用期間)中,就是折舊!
而在會計上折舊方法有好幾種,實務上法院計算車子及零件耗損之折舊,經常使用「 定率遞減法」以及「平均法」兩種,在第二篇以及第三篇分別向大家介紹。
延伸閱讀:【車禍】車輛因車禍發損害之修繕費用如何計算?~第二篇:「定率遞減法」計算折舊
延伸閱讀:【車禍】車輛因車禍發損害之修繕費用如何計算?~第三篇:「平均法」計算折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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